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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虛擬獎且金幣低於50萬或紅利低於10萬之玩家無需進行兌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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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基本資料若需更改請洽客服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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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獎金獎之玩家每次皆需傳真領獎確認單並附上存摺影本(有帳號那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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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賽事若有2種以上排行榜需各別進行兌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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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玩家務必於2013年1月1日12:00開始進行電子兌獎,並於2013年1月6日前完成電子兌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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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論現金獎或禮券獎虛擬獎將統一於2013年2月5日起陸續匯款或發送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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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玩家應確保提供之地址可以收到獎品,若因為玩家提供之地址有誤或不完整時,造成官方寄出之獎品遭退回時,需再次寄送之運費應由玩家自行負擔。另外,若因為玩家提供之地址有錯誤或不完整時,造成官方寄出之獎品遺失時,官方不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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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每次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及贈品總額超過新臺幣(下同)20,000元,將依法先行扣繳10%稅金,並於當年度年底統一寄發扣繳憑單,讓得獎人併同綜合所得稅申報,單次未逾20,000元且當年度得獎總額超過1,000元者,不預先扣繳,但將於當年度年底統一寄發扣繳憑單,讓得獎人併同綜合所得稅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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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本公司將依法按每次競賽機會中獎之給付全額先行扣取20%,以作為機會中獎之稅金,該稅金應由玩家自行支付,惟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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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實體贈獎將在受理領獎作業完成後,於完成作業隔日訂購寄送獎品至玩家提供所在地址,因地區性及時差性關係,實際運送日期將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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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台灣地區:將由「京群超媒體客服中心」或其配合廠商直接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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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次活動各獎項(品)若有缺貨或不足的情形,玩家同意接受等待代理商之商品或改以同值商品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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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若玩家所收到贈獎出現瑕疵或故障,請速洽「京群超媒體客服中心」由客服人員為您連絡協力廠商進行退換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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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活動網頁贈品圖僅供參考,獎項將以實際購買或製作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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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實體獎得獎者,若因無法寄送或其他如在當地無法使用等因素,官方有權改以同值商品替代。 |